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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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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104325X/2022-35775分    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日期2022-10-24
文    号厅头〔2022〕2067号效力状态有效
文件名称关于优化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要求,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改革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资质延期条件。在住建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颁布实施前,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其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厅申请办理资质延期的,经我厅审核,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第八条第二款所列行为的,直接办理资质延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其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上述条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

二、简化专家现场核查。在住建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颁布实施前,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向我厅申请办理首次申请、增项、增加参数、吨位变更等资质审批事项时,除新办检测机构首次申请或者接到举报有重大问题的,不再组织现场核查。其中,对于新办检测机构首次申请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注册地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对其人员、设备、计量认证等所有申报材料内容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的,报送我厅审批。

三、简化必检参数审查。在住建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颁布实施前,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向我厅申请办理首次申请、增项、增加参数等资质审批有关事项时,对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中必须开展的检测参数检测方法的审查,以对应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参数检测方法为准,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内的,资质审批时暂不作为相关资质必须开展的检测参数检测方法审查。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省各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厅“证照分离”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确保我省房屋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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